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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5丨【國家安全教育日】│國家安全 人人有責
每年的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,今年的活動主題是:全民國家安全教育,走深走實十周年。
提到國家安全,你會想到什么?是守護祖國領土不受入侵,是保守國家機密不被泄露。實際上,國家安全遠不止這些。國家的安全不僅關乎國家的興亡,還關乎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。維護國家安全,需要發(fā)揮每個公民的力量!
什么是國家安全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》第二條規(guī)定: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、主權、統(tǒng)一和領土完整、人民福祉、經濟社會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(tài),以及保障持續(xù)安全狀態(tài)的能力。
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怎么來的? 2015年7月1日,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》,該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國家安全法第14條規(guī)定: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。 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有哪些?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》第七十七條明確規(guī)定了以下幾個方面: (一)遵守憲法、法律法規(guī)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(guī)定; (二)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; (三)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; (四)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(xié)助; (五)向國家安全機關、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(xié)助; (六)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; (七)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義務。 此外,該條還明確規(guī)定: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(xié)助。 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?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》規(guī)定: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是指境外機構、組織、個人實施或者指使、資助他人實施的,或者境內組織、個人與境外機構、組織、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: (二)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; (三)竊取、刺探、收買、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; (四)策動、勾引、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;